亩;如果没有丁男,以老男、笃疾(重病、不治之病)和废疾为户主的,每人另受永业田20亩;杂户受田同于百姓。
在一家人有足够多的土地,正常产出的粮食足够一家人温饱还有富裕的情况下,也可以匀出一亩两亩地用来种植棉花,除却满足自家人用之外,还能出售。
这当然是好事。
不过,这说的可是正常情况下。
而大唐,多的是不正常情况。
比如说,自家土地被高门大户所兼并,沦为佃农。
再比如说,为了避免交税,将自家土地挂靠在不用交税的人家.......
李复没有看过户部的统计,所以对这种情况了解的不多,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占比有多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