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章 杀手来兴

  萧麦在杏林馆住了三日。

  他照老办法,调制了一桶毒浴液,但这次是和衣浸泡,因林采薇要送递毒药,且要当面见他全部服食。

  三日之后,修行成果为:“音波探形功:100。”“尝毒50。”“万毒神功:78。”

  先说音波探形功,完全修至大成,施展此功,即可对百米之内的环境了如指掌。

  近距离内,还能分辨人的穿着打扮和五官轮廓,以后,就算对方不发出任何声音,萧麦也能大致判断对方的身份。

  另外,音波探形功对内力的消耗,也节省到了极点,几乎可以做到随时随地无限使用。

  可以说,萧麦现如今,就相当于一个患有轻度脸孔辨识困难症且高度近视的色盲,像正常人一样生活,已经是绰绰有余。

  而且祸福相依,白天虽然不如人,但夜战能力绝对天下无敌。

  萧麦心想,以后遇到强力敌人,要专门挑夜晚去打,就像蝙蝠一样,自己又是个侠客,不如起个外号,就叫——

  “盲眼神捕。”

  再说万毒神功,升级越来越慢,待到78点时,任萧麦如何加大剂量,经验条都完全不涨了。林采薇也穷尽了掌握的全部毒方,还自创了几个方子,关于毒理的一切知识,都转为成果被萧麦榨干。

  至此,萧麦在中毒状态下,战斗力能得到恐怖的八倍提升。

  这个状态下的萧麦,究竟有多强,连他自己都不清楚。

  “是时候找人打一架了。”

  恰好,林渊也恢复了在京兆府的工作。

  他先前一直废寝忘食地沉溺练功,林渊也得每日上下班,两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,话都没说上几句。

  现在神功大成,正好跟他聊聊,鬼头崖一案的进展。

  “没什么进展,人不知道藏哪儿去了。”

  “凶手没归案!”萧麦虽觉情理之中,但还是很意外,“目标那么明显,钟离明居然会失手?”

  “负责抓人的不是钟离明。”

  “怎会不是呢?”

  “不知道,我听说,负责这个案子的,是阏逢队的指挥——桓无常。”

  “换人了!”

  萧麦不知为何会换人,但换人绝对不会是一个好信号。

  “混蛋,让我看看你在哪儿?辟邪之眼,开!”

  官侠天赋发动,视野被迅速拉远,沿着离京的道路,一直延伸到一座豪华气派的庄园。

  马市市正,悠闲地卧在一张为他量身定做的躺椅上,那怡然的姿态,似乎是一边晒太阳,一边欣赏歌舞或戏剧。

  “果然!”

  事实跟萧麦预料的一样,市正没有躲藏,他那肥胖如球的身躯,也根本没办法躲藏,他就在自己的庄园里歇着呢。

  “好好好,这么会玩儿是吧,那我亲自陪你玩儿!”

  于是,萧麦辞别林氏兄妹,骑上从市场购来的“病马”,踏上了追凶之路。

  京城之外,依旧荒芜人烟;官道两侧,丛生的杂草,几乎有一人多高。

  时隔多日,“病马”早已痊愈,身子也算矫健,但跟红鬃马比起来,不但浑身没劲,关键是笨,根本不理解萧麦心中所想。

  “吁——”

  萧麦勒紧缰绳,停住马蹄,然后翻身下马,在马屁股上重重拍了一下。

  马儿微微吃痛,一溜烟儿跑出去十几步,就忘了疼,开始享用起道旁茂盛的绿草。

  很快,一道由远及近的马蹄声传来,在离萧麦十步远的地方停住。

  骑马的壮汉,从杏林馆开始,就一路跟着自己,一直跟到出城。

  正人君子不必如此藏头露尾,盗贼密探不应这般明目张胆。

  是故萧麦断定,对方是不怀好意。

  “阁下,怎么称呼?”萧麦主动开口。

  “我姓来,单名一个兴字。来兴。”提到自己的名字时,来兴不自觉地显出几分得意。他是一个很自恋的人,尤其珍爱自己这个名字。

  萧麦笑了笑:“来兴……想来阁下此行,不是让我高兴的。”

  “不错,被我找上门的人,很少会高兴。”

  “为什么?”

  “我是杀手,拿人钱财,替人消灾的杀手。”

  “哈哈哈——看来,我会是那个‘很少会高兴’的人之一。”

  “死到临头,还高兴得起来?”

  “当然高兴。今天,要么你死,要么我死,我们现在的对话,在我们其中一个死掉之前,不会有第三人知道。所以,畅所欲言,你之前杀过多少人?”萧麦抛出了自己最关心的问题。

  “这问题问的,你记得自己杀过多少?”

  “说个大概,有没有一百个?”

  “应该没那么多。”

  “一百个都没有?”萧麦不禁有些失望,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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